简体 | 繁體
防范非法集资宣传(四)
2024年03月19日 11:13 访问次数: 作者: 来源: 郑州政法


近年来,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,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,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《防范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》,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自觉抵制非法集资。

一、什么是非法集资

二、非法集资的特征

(一)非法性

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“一行两会一局”(“一行”是中国人民银行,“两会”是中国银保监会、中国证监会,“一局”是外汇管理局)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,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(如吸收存款、公开发行证券、公开募集基金、销售保险等),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。

(二)利诱性

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。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。

(三)社会性

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、“不特定对象”即社会公众。根据最高法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,未向社会公开宣传,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,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

三、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

(一)承诺高额回报

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
(二)编造虚假项目
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
(三)虚假宣传造势

   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
(四)利用亲情诱惑

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方法,不惜利用亲情,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
四、非法集资的“四部曲”


五、如何防范非法集资


主办单位: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
地址: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81号 电话:0371-60170883
网站备案号: 豫ICP备09005284号 Email:hnsdksy@hnsdksy.com
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:2024/03/19 14:35:54